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重要的就是要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此就要采取具体而有效的措施尽快形成企业家的成长机制。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趋势,我认为尽快形成企业家的成长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建立公开、平等的选拔机制。选拔企业家实际上体现着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即通过选拔任用企业的经营者,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才干,以保证所有者的最大利益。过去,我们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基础上是按照党政干部的模式进行的,管理方法比较陈旧。当今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企业经营自主性特征,迫切要求建立一种公开、平等、竞争的企业家选拔机制。在选拔标准上,应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确定各类企业经营者共同的基本条件,制定任职规范和任职资格。在选拔范围上,应不受身份、职业、地域、所有制性质等的限制,广开才路。在选拔方式上,应由委任制转变为竞争聘任制,职务的升降也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转变为由市场竞争定夺。在选拔程序上,应把党的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企业法、公司法规定的企业经营者任免程序结合起来。
完善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实际上是对企业家经营业绩的一种肯定和评价,是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上给予企业家一定的补偿和确认。企业家的收入和待遇应当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其经营业绩挂起钩来,要允许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家获得较高的报酬,对于特别优秀的企业家应考虑给予重奖或补偿。对企业家的激励当然要做到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使他们能够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充分展示自己的经营才华,自主地承担竞争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实现其作为企业家的人生价值。
建立企业家的约束机制。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法人授权制度,资产所有者或股东把资产经营权授给企业家,企业家必须对股东负责,对企业及职工负责,而不能“自行其是”。这就需要建立和健全对企业家的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产权约束机制、税收约束机制、价格约束机制、信贷约束机制、政策约束机制、法规约束机制等。约束机制要求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党内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家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建立企业家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的追究制度,实行企业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工作。
建立企业家的资格认证制度。企业家不是自封的。把企业的经营者或企业的领导人与企业家等同起来,把厂长、经理都一概当作企业家,对于企业家这一具有特定涵义的称号至少是一种误解。虽然企业的领导人同样在企业这个生产和经营的舞台上,但其活动的能力、活动的技巧、活动的艺术、以致活动的效果不同,甚至有很大的差别。不能根据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来确认其企业家资格;不能根据其企业规模的大小来确认其企业家资格;不能仅仅从企业领导的资历来确认其企业家资格;也不能单纯根据其取得的业绩来确认其企业家资格(因为企业的业绩的取得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应根据企业家的内涵和本质属性从理论上对企业家进行界定;应根据实际综合各个方面的绩效按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法定的机构对企业家进行界定。
实行企业家职业化、市场化。目前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尽快实现企业家职业化、市场化,这也是发展市场经济和深化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和现实选择。所谓企业家职业化、市场化是将经营企业这种经济行为变为社会中的一种职业,并通过市场机制来选择淘汰从业者——企业家为此,必须要加强对职业企业家的培训、评比和流动管理。应分行业、分层次组织职业企业家培训、考试和等级评比,颁发职业企业家资格证书,允许其自由流动,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要加强对企业家的动态管理,对其业绩实行跟踪考评。职业企业家资格不搞终身制,考核后应将其整个经营生涯的成败得失和资信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对其资格定期进行再认证的主要依据,同时以备用人企业查询。另外,要比照国际惯例,尽快建立健全经理注册制度。另外要继续加快干部人事制度、住房和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机制的改革,为企业家职业化和市场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与此同时,可以实行企业家的“明码标价”,建立一套流动、评估、激励和奖惩的运转模式。借鉴国外的做法,企业家的价格主要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的:年薪、分红、股票升值,前者相当于我们的“岗位工资”,后两者则是通过公司业绩和股票的升值来实现的“效益工资”。现在,这种办法在粤闽地区和江浙地区的一些企业得到尝试,在许多人看来,似乎比一笔价的百万年薪更可行。